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1 10:31:00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庞满权:
我局查处你未依法向劳动者杨春华等41人支付工资一案,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认定你欠薪逃匿,因法律文书无法通过直接、留置或者邮寄方式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穗越人社决〔2021〕1号)。你有以下行为:
存在拖欠杨春华等4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63350元的行为,属于“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行为,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列入情形。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年。“黑名单”信息将推送至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越秀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向越秀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我局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483号2楼209室
联系人:杨文勇、王建国 电话:020-83390181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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